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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农科技字〔2012〕2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在各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省里研究确定了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县,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要求,抓紧指导、督促项目县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培训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要认真按照鲁农财字〔2012〕17号文件附件2的格式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对前期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培训实施方案,经市审核后于5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dnmpx@163.com。

  二、认真选定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

  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在农民辅导员选择上,要面向主导产业突出的专业村,依据其生产经营规模、示范带动作用、群众威信、年龄和综合素质、是否长期务农等条件,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村委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择优选拔确定。在示范农户选择上,要本着服务方便和示范作用强的原则,由农民辅导员和村委会从本村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民中选择确定,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原则上,每村确定1名农民辅导员和20个以上示范农户,每个项目县择优确定农民辅导员200名、示范农户4000个以上。2011年、2012年连续实施的项目县,要对上年确定的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发挥带动和培训作用的,必须予以调整。各项目县要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管理档案,并填写农民辅导员情况表(见附件2),经市审核后,将电子版与实施方案一并发送至sdnmpx@163.com。

  三、招标确定培训机构

  承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4.能组织集中办班开展培训工作;5.能根据农时农事季节进村指导,及时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

  各项目县要根据上述条件,严格进行资质审核,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制定详细培训计划,明确每次办班的时间、地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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