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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内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所属建筑业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后报送省建筑业协会;在西宁地区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三级资质企业经西宁市建委对申报资料初审后报送省建筑业协会。西宁市建委负责对其所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我厅统一向社会公告。

  (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进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的企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通知,除报送业绩考核材料外,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建筑业协会提交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必须配备的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和在册情况﹙正在注册的建造师应提交省执业注册中心的证明﹚、2011年度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以及设备、机械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等。

  (三)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2011年度省内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具体工作。在业绩考核复审基础上提出业绩考核意见,连同有关行为记录一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手册》;在对上报的资质标准动态核查资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组成复核组到企业进行实地详细资料和相关情况的复核,然后提出资质标准核查意见。

  (四)我厅将分批向社会公布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和资质标准核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格建筑业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将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今后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建筑业企业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资料。逾期不参加业绩考核和不接受资质动态核查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变化、市场行为表现、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以及受到的表彰和处罚等情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办事纪律,按期完成业绩考核初审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资质标准动态核查工作。

  (三)对参加玉树灾后重建的省内11家援建施工企业、省委组织部“百企联百村”的8家施工企业和第二届26家省内建筑业优势企业,在2011年度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优良等次。

  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将严格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对经核查认定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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