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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黔教师发〔2011〕375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

  为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5号),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按培养学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培养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培养学校

  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部分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计划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单列,不得挪用(各培养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各培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条件、培养能力和社会需要,自行确定招生领域。请于2011年1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招生领域备案。

  三、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本县(市、区、特区)域内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特岗教师只允许在附件1中选择报考其中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三)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登录学位网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公示。

  (四)确定复试名单

  培养学校于2012年1月10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2),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学位证书的无需提供)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培养学校研究生院(处、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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