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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侦破“1·28”抢劫文物案有功人员的决定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侦破“1·28”抢劫文物案有功人员的决定
(黄政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1月28日晚18时许,黄冈市博物馆发生一起抢劫文物案,犯罪分子打伤值班保安,抢走国家二级文物1件、国家三级文物2件。市公安局和黄州分局闻警即动,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经现场勘查、缜密分析、快速行动,此案在31个小时内告破,成功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3件被抢文物全部追回,充分展示了我市公安干警的战斗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了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对曹幼松等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打击犯罪不松劲、服务人民不懈怠,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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