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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12〕342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电梯安全监察,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和维保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电梯使用安全监管,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电梯安全运行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关于使用管理的要求,加大安全投入,保障维保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工作的监督,以提高电梯运行可靠性、安全性。

  2.维保单位对所维保的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要按照《规则》、相关标准和维保合同要求制定维保方案和计划,认真落实维保工作,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检工作,确保维保质量。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

  3.使用、维保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应对电梯突发事件的能力。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发生困人等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维保单位;维保单位应合理设置救援网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确保及时完成救援,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使用、维保单位可以应用具有自动监测电梯安全性能参数、故障报警、困人应急救援通讯、维保工作记录等功能的电梯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电梯运行状况,提高电梯故障报警和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同时对维保工作起到辅助指引作用。

  二、加强电梯生产环节的安全监察,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制造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组织生产并诚信经营,产品的材料和零部件的规格、性能参数等必须与型式试验报告相一致。监察机构组织对电梯主要安全部件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以促使制造单位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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