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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聘初立生、陈永满为省政府参事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聘初立生、陈永满为省政府参事的通知
(辽政发〔2012〕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切实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省政府决定增聘下列同志为省政府参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初立生(女)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永满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省政府参事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职责,进一步巩固爱国统一战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共同努力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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