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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环办函〔201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搞好五个专项活动,创新五项监察机制,全力保障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突出四项重点工作

  (一)突出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察

  1、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继续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工程减排项目、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现场监察,认真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督促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力行业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现场监察,督导其及时形成减排能力。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十五小”反弹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修订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严格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产生。加大产业集聚区现场检查力度,促使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3、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环境监管,重点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加强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工矿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秸秆禁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二)突出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

  开展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源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加大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防范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贮存情况、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成果,排除环境污染隐患,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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