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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同意安智投资管理亚太(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迁址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同意安智投资管理亚太(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迁址的函
(京证基金发[2009]8号)


安智投资管理亚太(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贵代表处首席代表李京2OO9年7月13日致我局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兹同意你代表处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208-5室迁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大厦1座1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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