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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玉树灾后重建建筑物地震设防标准的复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玉树灾后重建建筑物地震设防标准的复函


灾后重建规划协调小组:

  你委“关于确定玉树灾后重建建筑物地震设防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规定,抗震设防标准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根据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223-2001,2008年版),玉树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加速度值为0.15g。治多、称多、杂多、囊谦、曲麻莱五县抗震设防烈度均为7度,设计基本加速度值为0.10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烈度确定权限在中国地震局。在中国地震局对玉树地震烈度调整后,可按调整后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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