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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政策,指导各区(街办)做好国有企业土地的收储和出让工作,在制定土地收储计划时优先将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国有企业土地纳入收储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储和支付收储金。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各区(街办)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经信委:组织负责加大宣传、推广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协调处理在鄂中央、省属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企业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政策,改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财务制度,指导各区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督促国有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建立工资应急准备金,保障职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市国资局:负责督促所监管的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企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主体责任;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预防新的拖欠纳入考核内容,凡当年发生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国有企业经营者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
  人民银行鄂州分行: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做好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中,配合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工资保证金等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市监察局:负责并指导各区(街办)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市工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网上公开;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凡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清除我市建筑市场,不得参加全市的招投标活动。
  市信访局:对有可能引发的集访、堵路、堵门或其它极端讨要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要制定详尽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造成影响;对收集到的不稳定因素,要组织力量超前介入做好相关工作,防止发生上省、进京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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