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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街办)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区(街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人社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督办责任,确保清欠进度。负责组织监管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企业制定本企业的清欠工作计划,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经营者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指导监管企业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企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支付工程款,牵头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准其房屋销售,不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
  市公安局: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和分包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行政司法联动,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对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以讨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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