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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下旬)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迅速动员,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㈡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7月下旬)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鄂安办〔2011〕4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2号)要求,在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强化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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