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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建工〔2012〕304号)


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建设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安办〔2012〕20号)要求,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青海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树立“隐患即为事故”的观念,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建设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不断细化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增强建设行业事故防范能力,有效保障我省建设行业生产安全。

  三、工作职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认真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地区建筑施工安全、城镇燃气、自来水厂、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青海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细则》,不断细化、完善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每项具体标准和要求,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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