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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豫环文〔2012〕8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摸清全省环境风险底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维护全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省环保厅定于2012年5月下旬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大检查活动”)。现将大检查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环办〔2012〕78号)要求,结合2012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 “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检查内容

  (一)2009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三个不放过”(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对2009年以来全省发生的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检查,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开展情况;整改要求落实的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完善情况、环境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情况等;仍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以及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的计划。

  (二)201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检查内容主要有企业所属类别、进入工业园区的情况、废水受纳水体的情况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三)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开展情况、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尾矿库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尾矿库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与备案情况、环境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等;尾矿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四)2011年以来历次排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11年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年、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以及2012年全省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全省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被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立案处罚,以及下发《环境监察通知》、《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的企业。

  (五)各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检查各地贯彻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政府及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以及饮用水源地、产业集聚区等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实施、修订、宣教、培训情况;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备案和演练情况。

  (六)各地环境应急应对能力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救援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救援物资储备单位、物资种类及数量及相关信息库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的名称、人员数量、人员组成类型、擅长处理事故类型、组织演练,以及相关信息库建设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省环境保护厅成立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培训阶段(5月20至5月31日)。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全面组织完成本地区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以及联络员和业务骨干的检查培训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要于5月底前,完成本次大检查活动动员部署及培训,并将实施方案、工作机构和联络人名单报省环保厅。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企业要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要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并切实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要组织填写有关现场检查表(附件2、附件3,无尾矿库的地区可不填写附件3)和检查汇总表(附件4),并于7月25日前完成检查表在线填报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要在7月31日前完成辖区填报信息的审核,以及大检查活动数据审定和分析汇总等工作。要采取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开展专题培训、建立检查信息审核制度等多种措施,严格控制检查和信息填报质量,确保检查深入扎实、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四)督查总结阶段(8月1至8月31日)。各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区)检查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督促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在督查结束时,要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意见,对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整改、完善的指导建议。省环保厅将适时对各地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要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8月10日前完成大检查活动总结报告,并报送省环保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过问、督促工作进展。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逐级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充分调动、发挥政策法规、总量、环评、污防、监测、监察、应急等方方面面的力量,全力予以推进。还要主动加强与政府应急办、司法、工信、安监、工商、质检,以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大检查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地要紧密围绕环保中心任务,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各项重点工作,同时,要将本次大检查活动与贯彻落实2012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相结合,与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真正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结合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年、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要重点检查江河湖泊沿岸、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干道两侧、居民集聚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突发环境事件高发区域;要重点检查石油化工、焦化、化学品制造、制药和涉重金属、尾矿库等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尤其是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和历次排查中发现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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