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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有关要求: 1.各区要认真填写本表,并于并于每月28日前,同时发至电邮527630289@qq.com、631392579@qq.com,汇总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统计数据为2012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附件4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

  2012年1月1日至  月  日
  填报单位:

打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查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查处建设单位将房屋市政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或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

查处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或瞒报、谎报事故的

查处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层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管理的

查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擅自投入使用,或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查处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查处建筑施工企业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或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落实整改、抗拒安全执法的

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查处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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