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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九)建筑施工企业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或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落实整改、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以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从即日开始实施,至9月上旬结束,分四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市局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的总工程师任组长,市局质安科科长、市安监站站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管理工作。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和施工安监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要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配备工作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信息报告、跟踪督办等制度,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工作。

  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打非治违”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组织对其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隐患整治“回头看”阶段(8月1~31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要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组织对第二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在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我局将对部分地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5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要对开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深入分析,认真总结,研究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本次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确保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对这次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依法依规实施。要紧紧依据建筑施工相关法规、标准和规程等,重点打击容易引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层外墙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搞好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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