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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管〔2012〕8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根据全国农机化生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水平,现就今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农机跨区作业是农机化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不仅可以满足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而且能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和就业的渠道。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把农机跨区作业列入议事日程。要继续加强与公安、交通、气象、石油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及时帮助解决跨区作业中出现的难题;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跨区作业市场。跨区作业工作时间性紧、季节性强,各地要统筹兼顾,在积极组织本地农机到外地作业的同时,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适当引进外地农机来本地跨区机收,并组织好外出作业的农机及时返回,以确保本地大小麦、水稻机收进度。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重点宣传报道农机跨区作业在保障粮食丰产增效、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跨区作业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事迹。
  二、严格条件,加强对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
  申领《跨区作业证》的跨区机具,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应在有效期内。驾驶人员要有合法有效并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要认真填写好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各地要在《跨区作业证》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直通车”(http://kq.amic.agri.gov.cn)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建立发放台帐和数据库,杜绝只发放不登记行为。对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各地要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待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跨区作业证》。
  三、强化服务 ,保障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一是做好技术服务。各地农机部门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业机械保养维修、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知识培训和指导,确保机具和机手状态良好。二是做好信息服务。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发布有关作业市场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跨区机收服务热线电话,做好作业市场信息和天气信息咨询。三是做好后勤服务。充分发挥农机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站的作用,做好机手接待、机具调度、作业安排、油料供应等配套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在机收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确保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管,确保作业期间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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