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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
(汕头人社函[2012]27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办〔2012〕1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市纳入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共有12项。请各承办单位在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实施,落实师资和培训场地,抓好高研班培训全过程的规范化运作。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办班方案,精心组织培训,确保办班的质量和效果。并在办班前10天将教学计划(办班方案、教学大纲、师资简介、办班时间、培训地点、学员人数)报送我局培训教育科备案(附件1)。各承办单位应在10月15日前完成办班项目。
  三、培训班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向所属主管部门、我局培训教育科书面上报办班总结。承办单位属区县的由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
  四、需要申请高研班资助金的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向我局培训教育科报送高研班资助金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请高研班资助金的材料要求包括:申请高研班资助金函件;高研班办班经费收支情况表;举办高研班的通知和高研班培训方案;高研班的书面总结材料;参加高研班学员名册(附件2,包括培训学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联系电话等内容)、高研班培训学员的签到表、高研班培训现场照片、高研班评估意见等。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研班学习,其学习时间计入培训学员本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课时。学员学习成绩合格的,发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高新技术研修班结业证书》(附件3)。结业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研班学习的凭证。
  六、要加强对高研班的组织管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抓好培训各个环节的落实,不走过场。我局将对培训过程进行抽查,发现有违规现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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