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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系统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总局甘霖副局长讲话精神,坚持“教育先导、惩防并举、维护权益、服务发展”的原则,在2011年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引深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开展(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初步达到在全省范围内“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备案一类合同、规范一个行业”,有效遏制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目的,使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消费环境得到净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以卓有成效的监管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王振宇副局长担任,合同信用处、法制处、市场处、消保处、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同与信用监管处。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设立专门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本辖区专项行动。
  领导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合同、市场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法查处消费领域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相关行业组织规范本行业的合同行为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主要负责对消费争议开展行政调解,对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开展行政指导;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保障;消费者协会会同合同部门负责向社会广泛征集及依法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作、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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