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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10、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以招收特长生,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制止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

  11、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款物,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并应依法向捐赠方出具凭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12、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从2012年秋季起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规定,自查自纠,坚决禁止和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进一步巩固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

  13、严禁以省级示范性高中校名冠名初中。继续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高、初中剥离政策,未剥离到位的,限期剥离到位,特殊情况暂不能剥离到位的,应逐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剥离后的初中资源继续举办公办初中。不得以省级示范性高中校名冠名公、民办初中学校,鼓励支持义务教育同层次学校实行联办,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

  (七)制止以转学插班为名招收择校生行为

  14、严禁违规招收插班生。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随监护人进城务工就读等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其他任何方式招收插班生。

  三、建立完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长效机制

  (一)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把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作为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治本之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的核心内涵一是持续推动合格学校建设,实现条件均衡;二是均衡配置骨干教师资源,实现教育教学质量均衡。当前情况下,要把县(市、区)域范围内骨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作为突破口,通过骨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办好每一所学校,彻底缓解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择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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