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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建质安总〔2012〕40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全面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工作部署,决定从2012年5月下旬至6中旬,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专项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施工单位在工程作业前,危险源辨识情况;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论证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工序、机械设备等;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措施登记备案时,提交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
  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情况;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情况;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方案的审批、审核、确认情况;专项方案中是否明确条件验收标准及参建各方带班领导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条件验收
  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施工条件验收情况;条件验收相关记录情况;验收报告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领导带班情况
  重大危险源部位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领导现场带班情况;重大危险源部位实施视频监控情况;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召开例会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施工管理情况
  施工单位对重点部位交接检、自检、巡检情况及相关记录;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施旁站监理情况;监测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部位实施监测的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派驻现场代表的情况;重大危险源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验收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挂牌督办情况;施工现场悬挂公示牌以及挂牌督办相关记录情况。
  三、专项检查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2年5月下旬)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组织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重点自查重大危险源辨识、专项方案、条件验收、领导带班、现场施工管理等情况,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个逐项整改到位。
  (二)督查阶段(2012年6月上旬)
  各区县支队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责任单位重大危险源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监管,对本区域所监管的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隐患管理工作落实到施工项目;对企业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整理,逐一确定分析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共性问题,明确隐患现状,落实整改结果。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6月中旬)
  市质安监管总队组织对全市在施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以及区县支队挂牌督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扎实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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