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1〕288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确保2012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顺利启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等三张报表及其填报说明,准确掌握填报内容、填报口径、填报方法和填报要求。抓紧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确保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等报表的顺利使用。
  二、经请示总局,2012年1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预缴2011年12月或4季度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在进行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仍然使用老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预缴和年度申报。从2012年2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等三张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三、请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印制新版报表及填报说明,并于2012年1月31日前发给纳税人。
  四、综合征管系统、网上电子申报等相关软件补丁总局正在开发,省局收到后将及时通知各地下载安装使用。
  五、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所得税处)反映。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新旧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新旧对比新旧报表变化对比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项    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 
1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营业收入   
3营业成本   
4利润总额   
5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增项目
6减:不征税收入  新增项目
7  免税收入  新增项目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新增项目
9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新增项目
10税率(25%)   
11应纳所得税额   
12减:减免所得税额   
13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新增项目
15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16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新增项目
17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增加“本期”
18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税率(25%)   
22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4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25总分机构纳税人 
26总机构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旧表(9行或14行或16行×25%);新表((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
27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文字表述变化,省掉旧表中“中央”二字。
28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  旧表(9行或14行或16行×0%);新表((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9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新增项目
30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新增项目
31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32分配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受理日期: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