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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6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局调整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表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校验关系。
  二、本次升级根据增值税和所得税工作业务需求,修改了以下内容: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升级: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样,在“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项下,增加“3%征收率”项目分为“份数”、“销售额”、“应纳税额”列,并调整与本次新增数据项有关的计算规则。
  2、2012版企业所得税月(季)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升级:
  (1)对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的总机构,针对《2012版企业所得税月(季)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增加两项校验关系,且为强制校验。
  (2)增加企业分支机构信息维护功能。
  三、目前市局已对我市申报纳税软件【介质版、网上申报版】补丁程序完成开发。此次升级补丁程序涉及所有申报纳税企业,具体升级内容详见“升级补丁说明”。
  四、升级补丁程序(介质申报升级补丁V3.96和网上申报升级补丁V1.46)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tjsat.gov.cn)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htkj.com.cn)。
  纳税人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升级补丁程序或者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升级补丁程序。
  五、纳税人必须在进行补丁程序升级后再填报申报数据,自5月1日起可通过介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六、特别注意:
  企业仅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可不用升级此次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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