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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农〔2012〕270号)


各区、县(市) 财政局、农办(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59号)要求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9〕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济业态,从2012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扶持。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内容

  对我市优秀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特色村和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

  二、扶持条件

  (一)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条件

  1.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或农业电子商务公司),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具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具有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交易管理、物流配送等功能;

  3.农产品销售达到一定额度:农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年销售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年销售农产品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首次享受该扶持政策后,第三年销售农产品超过5000万元的,可第二次申报该项目。

  (二)电子商务特色村的扶持条件

  1.村级组织有明确分管领导,每年至少组织2次电子商务培训;

  2.有标准化的村级信息服务点,在浙江农民信箱万村联网网站上建有本村所有网店的集成平台;

  3.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超过15个,全村网商网上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4.带动本地农民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三)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的扶持条件

  1.在杭州市登记和纳税的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有独立的信息化部门,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近两年信息化投入在30万元以上;

  3.企业建有OA、ERP等管理信息系统,在生产过程控制、库存管理、物流运输等方面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处于全市同类行业先进水平,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4.在杭州龙网和浙江农民信箱中建有网站,并设有产品展示摊位。

  三、扶持标准

  1.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标准

  全市每年择优评选农业电子商务企业10家左右,市财政对每家农业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2-1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开发、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物流运输等方面。

  2.电子商务特色村的扶持标准

  全市每年择优评选电子商务特色村5家左右,市财政对每个电子商务特色村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网络租赁、宣传推广、网店服务、网店集成平台建设等方面。

  3.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的扶持标准

  全市每年择优评选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20家左右,市财政对每家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8-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软件、硬件采购,网络建设服务等方面。

  四、申报要求

  1.申请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2.申报材料经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初审后,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农办和市财政局,同时通过“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农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察看,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农办联合下达资金文件。

  五、资金监管

  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凡发现有虚报、骗取、挪用扶持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所拨资金。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也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杭州市农村信息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杭农信办〔2009〕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农业电子商务企业评价指标;

  3.杭州市电子商务特色村评价指标;

  4.杭州市农村信息化示范企业(合作社)评价指标。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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