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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交安监[2010]85号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根据交通部、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关工作部署,省厅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强基础、抓规范、严管理、重服务”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道路、水路、城市客运和交通运输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安全绿色发展。
  二、活动组织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厅长王树森为组长,副厅长李晓明为副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日常事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政绩业绩考核,坚持关口前移,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与指导,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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