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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管理的重点行业。制盐企业、工业盐零售单位、食品加工行业、餐饮行业和饲料加工行业。

  三、明确各部门在盐业市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盐业市场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盐业市场良好秩序。盐业部门要加强盐产品的行业管理,规范盐业生产和批发企业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违法加工贩运盐产品的行为,创造良好的食盐消费环境;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运输、贩卖盐产品以及暴力抗法等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交通部门要联合公安、盐政等部门加大查处违法贩运盐产品车辆的力度,对无食盐准运证运输食盐的,及时移交盐政部门处理;农业部门要会同质监、盐政等部门加强对饲料加工、畜牧养殖用盐的监督管理,严防工业盐、工业废渣盐等非食用盐流入上述行业;卫生部门要把食盐监测纳入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一经发现有购进工业盐等非食用盐、不合格食盐作为食用盐使用的,快速予以查处。同时,要负责组织协调盐政、质监、药监、工商等部门,以食盐安全为重点,对食品加工、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制裁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全市盐业市场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出台我市盐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工商部门要严格清理、取缔无证照非法加工、储运、销售盐产品窝点,加强对食盐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从严查处购销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酿造、腌制、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生产企业将非食用盐充当食用盐用于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会同盐政部门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盐或不合格食盐充当食盐进行餐饮加工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食盐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确保盐业市场管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一)认真执行盐业市场准入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专营的规定,严禁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工业盐、工业废渣、废液制盐等非食用盐进入食盐市场。重点防范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碘缺乏地区的食盐市场。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进入碘缺乏地区的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应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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