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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切实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徐州市盐务管理局

  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盐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与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盐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盐业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食盐是群众生活不可替代的必需品,食用加碘盐是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主要措施。我市属于高碘和缺碘并存的地区,丰、沛两县和邳州、睢宁、铜山的部分乡镇为高碘地区。经省政府同意,除上述地区外,我市其它地区均必须食用加碘盐。因此,我市落实食盐专营政策、保障食盐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盐业市场管理、规范食盐经营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支持盐业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强化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食用盐、不合格食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一)管理的重点对象。工业盐零售单位;未经备案擅自运输工业盐、无准运证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无许可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直接或间接投入食盐市场的工业盐零售单位和制盐企业;购进非食用盐、不合格食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管理的重点地区。丰县、沛县等盐矿、制盐企业和使用工业盐企业集中地;市、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餐饮、食品加工行业聚集地;省、市际边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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