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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2〕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发〔2011〕2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重点组织实施“11221”工程,推动合肥市建设成为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以芜湖市为中心的滨江城市组群,发展20个以上县级中等城市,培育200个左右中心镇,实施万村规划综合整治工程。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按照产城融合、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生态宜居、彰显文化的基本原则,把培育壮大中心城市摆在优先位置,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文明水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在设区市中心城区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园区、城市新区、特色街区建设,大力实施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建设绿道、绿地、绿色建筑,不断提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到2015年,合肥市区域性特大城市、以芜湖市为中心的滨江城市组群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主要设施指标和环境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创建一批人居环境奖。全省形成6个城镇人口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8个城镇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

  --加快发展县级中等城市。按照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县城,推动20个以上具有较强实力的县城加快发展成为县级中等城市。到2015年,按中等城市规划建设的县城,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6.5平方米、12平方米以上,自来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95%、85%、80%以上,形成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明显的中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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