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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塘沽、汉沽、大港城乡一体办及有关单位:

  “五一”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部署,做好节日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各类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农业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做好节日期间农业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要及早部署,实地检查,逐级建立并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要针对“五一”期间农事繁忙和对农产品需求大的特点,重点加强农机、渔业和大宗农产品的安全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和抽检力度,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行动上常抓不懈,工作上一抓到底,积极维护节日期间稳定。

  二、抓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安全监控和管理,认真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在农机安全生产方面: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遏止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在渔业安全生产方面:要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作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和休闲旅游渔船的安全设施配备,严格按照《休闲渔业船舶安全证书》核定的载客人数、活动区域等从事渔业休闲活动,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和休闲旅游渔船载客运营。各渔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核准渔船信息,严格进出港签证工作,严禁渔船恶劣天气作业,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此外,还要加强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发生。

  三、抓好质量监管,提升安全水平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要加强蔬菜、生猪、水产品、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在蔬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在畜禽生产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添加剂行为,在水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规行为,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非法添加解抗剂、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大宗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快速检测力度,充分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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