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11]195号)


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沪东期字[2011]3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住所由上海市松林路300号2202、2203、2204室变更为上海市松林路300号2202-2205室。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住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保持到迁址完成,且期间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告应包含以下字样“本公司此次变更住所的申请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批准,尚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