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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


  6.1.1 信息系统

  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市信息报告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和科学防治水平。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依托现有的市、县区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构建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能力。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电话,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和举报。

  重点建设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之成为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技术支持中心。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

  各县区要加强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使之成为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中心。重点抓好工作用房、仪器设备、车辆装备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

  6.1.3 医疗救治体系

  逐步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职业中毒与核辐射救治机构在内的,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 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卫生应急救治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加强管理与培训。

  6.1.6 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关物资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有关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科研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

  6.4 法律保障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规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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