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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市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市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政办〔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0〕8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0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前期工作四类,共57项,总投资1183.2亿元。力争全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61亿元,其中区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完成投资59.9亿元,我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完成投资101.1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共11项,总投资140.7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95亿元。
  1. 由区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1项,总投资49.4亿元,年度投资4亿元;
  2. 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10项,总投资91.36亿元,年度投资12.95亿元。
  (二)续建项目。共32项,总投资696.8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4.3亿元。
  1. 由区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7项,总投资176.54亿元,年度投资54.4亿元;
  2. 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25项,总投资520.32亿元,年度投资69.9亿元。
  (三)竣工投产项目。共9项,总投资171.6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77亿元。
  1. 由区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2项,总投资4.93亿元,年度投资1.5亿元;
  2. 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7项,总投资166.75亿元,年度投资18.27亿元。
  (四)前期工作项目。共5项,总投资173.91亿元,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由区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协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力争前期工作项目年内完成前期工作。对续建和竣工投产项目要做好服务工作,帮助项目业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使续建项目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竣工项目提前或按时竣工投产,竣工收尾项目完成年度竣工收尾工作目标并实现投产。
  (三)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一是由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市经委、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局等相关审批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在审批核准、用地(海)、林地、环境保护、规划选址、水土保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前期审批事项,以及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健全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创新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做好项目滚动管理,适时增列新开工重大项目。根据自治区重大项目滚动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进展没有达到一定深度重大项目,待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后按程序上报,争取增补列入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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