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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钦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提高我市人口素质,促进优生优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婚检自愿、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争取到2010年底,全市婚检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实施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钦州市,可凭户口薄或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免费婚检申请表,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婚检机构
  为有效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由已经承担婚检工作的机构开展免费婚检技术服务工作。我市的婚检机构名单如下: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以及涉外婚姻登记人员的婚检;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灵山县婚姻登记人员的婚检;
  浦北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浦北县婚姻登记人员的婚检;
  钦北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钦北区婚姻登记人员的婚检;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钦南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钦南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婚姻登记人员的婚检。
  婚检机构要将婚检执业许可证和婚检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公示在明显处,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未经许可执业和无证上岗。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定点婚检机构执行免费婚检项目资格的评审,评审过关后将婚检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评审不过关的婚检机构将取消执行免费婚检项目的资格。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统一发给“免费婚检定点机构”牌匾、统一刻制婚检机构专用章,专用章样式报婚姻登记机构备案。倡导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相结合的整体服务模式,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
  (二)婚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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