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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钦州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钦州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教育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口计生委《钦州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钦州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45号),规范我市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保证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城乡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我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由市卫生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市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单位各1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医疗废物处置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日常协调事务性工作。各县区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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