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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社会综合治税先进单位的决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社会综合治税先进单位的决定
(钦政发〔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09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实行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监控,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强化了税源监控,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全市税收收入30.33亿元,比上年增收4.97亿元,增长19.60%;2010年1-10月,全市税收收入3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0.99亿元,增长51.89%。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灵山县人民政府、钦北区人民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财税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强化税收管理,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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