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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


  (四)支持县区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区)工程

  提升县区区域专利创造运用能力,支持县区创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和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全面提升区域发明创造运用能力。

  (五)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

  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发挥各行各界在推动全民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丰富各类社会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内涵,提高创新活动绩效和档次。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探索引导大学生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的新举措,将专利成果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激励因素。支持科学技术协会在“创新方法进百企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中强化发明创造内涵,引导企业更多申请发明专利;支持其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组织中,加大对学生专利成果参赛的鼓励,培养青少年专利意识,积极将小发明小创造申请专利。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青年职(员)工“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进一步突出对小发明小创造的鼓励,提高“五小”活动创新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界群众特别是热心发明创造的社会人士的引导和政策扶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发明创造喷涌而出之势。

  (六)发展专利服务业

  加快发展专利信息分析、专利代理、专利转化交易服务等专利服务业,促进发明创造活动的科学决策、发明专利的有效申请和专利的转化交易。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为广大发明人开展专利申请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

  (七)加强政府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议

  要高度重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大量集成先进技术的作用及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对以国有资金或资产投入为主的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并购、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引进等重大经济活动,由项目(活动)归口管理或审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利审议,评估专利风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国有资金或资产投入为主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在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中集成运用或创造发明专利,促进重大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八)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

  发挥政府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的引导激励作用,以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0件为目标,以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倍增为要求,制定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在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基础上,根据专利工作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大对专利的申请资助和奖励力度,支持和鼓励权利人维持先进适用关键核心发明专利,资助缴纳发明专利年费,延长发明专利寿命;设立专利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专利项目和实施单位以及有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特别奖励,引导和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先进适用专利技术,拓宽发明专利倍增渠道。市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把发明专利倍增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县区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本地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教育等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行业性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或工作方案,指导各类中小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大量创造发明专利。支持企事业单位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增强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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