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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
(钦政发〔201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精神,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

  一、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跨上新台阶,但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进程中要有更大作为,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构建创新型钦州的重要机遇期。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加强自主创新,大幅增加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提高我市经济科技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钦州、实现新跨越的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加快推动企业成为发明创造的主体,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发明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极大调动各类创新人才的发明创造积极性,推动全民发明创造活动蓬勃开展,使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钦州、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强化企业发明创造主体地位与激励全民创造相结合。要强化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员)工的发明创造意识,使发明创造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同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青少年开展发明创造。

  2. 坚持突出特色产业与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要引导广大发明人重点围绕千百亿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发明创造。同时,着力推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和核心技术领域开展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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