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模范所和模范党员律师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模范所和模范党员律师的通知
(浙司政〔2012〕30号)


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激励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员律师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根据《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浙司党〔2010〕9号),省厅决定于近期表彰一批党建工作模范所和模范党员律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一)党建工作模范所

  1. 深入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2. 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业绩突出;

  3. 一般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中推荐产生。

  (二)模范党员律师

  1.积极参加“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带头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2.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服务成效好;

  3.一般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中推荐产生。

  二、名额分配

  评选表彰党建工作模范所60家,模范党员律师1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有关事项

  1.省厅拟于七一前夕召开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座谈会,届时将对党建工作模范所和模范党员律师进行表彰;

  2.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本着成绩突出、事迹典型、优中选优的原则,比照评比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评比推荐质量。各地推荐的党建工作模范所和党员律师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要认真填写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2、3)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10日前报厅组织教育处。

  联系人:陈志远 傅连方

  联系电话:0571-87054364、87050509

  电子邮箱:330005@mail.zjsft.com(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