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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外贸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四)出台一批扶持政策。要根据王岐山副总理在华东7省市外贸形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商务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贸发〔201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加大外贸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出台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和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研究出台支持外贸发展新的工作措施,努力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五)化解一批困难问题。对当前外贸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地和市级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对自身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需要与市级有关部门协调的,要主动联系尽快协调;对经过努力后在市级层面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向省、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反映或努力争取,并向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努力形成全市上下共同破解外贸难题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各地、市级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服务月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

  各地、市级有关单位全面落实服务月活动各项内容,深入企业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研究出台本地区、本部门促进外贸发展的工作举措。

  (三)总结阶段(8月下旬)

  各地、市级有关单位全面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外贸企业服务月活动的情况及经验做法,总结情况书面报服务月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刘海泉副市长任组长,洪嘉祥副市长、陈国强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外经贸局、市口岸打私办、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外管局)、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具体负责服务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有力推动服务月活动全面开展。各地、市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尽快出台具有本地、本单位特色的外贸服务月活动方案,并指定1名联络员。各地和市级各有关单位的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请在6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经贸局),联系人:王晓明、丁建柏,电话:87178131、87178010,传真:873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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