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4.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认真贯彻《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宁波市行政电子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的专项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5.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制度、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败诉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直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九、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26.进一步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部门要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地区)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对成绩突出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