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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1.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协作方式,落实行政复议败诉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行政复议与信访协作工作机制,及时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效率。深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完善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

  八、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具体性,为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拆迁安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管理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提供服务。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大力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有关政府部门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电讯、金融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3.自觉接受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颁布施行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时向备案监督机关报送备案。自觉接受、积极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视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曝光。健全投诉举报和曝光问题的调查处理机制,调查或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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