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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8.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率的要求,着力提高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和成果,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和管理。积极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健全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公共安全体系。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管理、引导和培育。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虚拟社会管理水平。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9.不断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标准化,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完善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推进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规范化、便利化。探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整合网络建设和基础数据建设,加大跨部门和跨层级资源共享,完善网上信息服务平台、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探索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的管理机制,重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施行政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认真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行政事项不得作出决策。建立健全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工作规则、流程和规范,保障规定程序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事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或者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要以社会稳定、环境、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为重点,组织实施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决策机关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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