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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4.完善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等会前学法、法制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依法行政相关知识和重要法律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期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把领导干部学法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实施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5.突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要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行政机关在职公务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一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年内完成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并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或国家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6.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按规定做好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实行拟任行政执法人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录用和选调中法律知识的专门测试。要把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考核测试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7.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积极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卫星城市和中心镇改革发展的要求,推进强镇扩权,依法、科学、合理赋予其县级社会管理职能,落实《宁波市卫星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有序、权责明确、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深化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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