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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宁波”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运行面临新情况新变化,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相互交织,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社会矛盾纠纷明显增多。一些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勇于开拓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着眼于新时期新阶段的新变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遵循依法治国方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六个加快”战备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扬“三思三创”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3.工作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任务和措施,做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决策程序更加科学、完善,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努力使本市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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