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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甘蔗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甘蔗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农机科〔2012〕22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相关生产企业:

  经研究,现将甘蔗联合收割机纳入购置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治区农机局在2011年8月22日印发了《关于申请办理甘蔗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的通知》(桂农机管〔2011〕9号),通知规定甘蔗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采取“先使用、后补贴”的方式。即企业可与购机者签订协议,先将机具提供给农户,在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下使用一个榨季,机具在一个榨季内的实际收获能力达到设计能力60%以上(一个榨季的纯收割时间以75天计,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农户再申请购机,经县级农机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农民购机的真实意图,符合规定的验机后按程序予以办理购置补贴手续。因此,对广州市科利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4GZ-56型甘蔗联合收割机、柳州翔越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4ZL-1型整杆式甘蔗联合收割机、广西云马汉升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4ZL-1型甘蔗联合收割机、浙江三佳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4ZL-1型整杆式甘蔗联合收割机、广州市科利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4ZL-1型甘蔗联合收割机、温岭市宏顺机械有限公司4ZL-1型甘蔗联合收割机、河南坤达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GZD-75型履带式甘蔗联合收割机等适用“先使用、后补贴”方式的七家企业生产的甘蔗联合收割机,继续作为2012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纳入购置补贴范围,截止时间为2011年-2012年榨季内符合“先使用、后补贴”规定的甘蔗联合收割机按程序办理完购置补贴手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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