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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决定从2012年开始,每年5月20日至6月20日为学前教育宣传月。2012年学前教育宣传月的主题是“快乐生活,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2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增强社会共识。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广东省关于当前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和《行动计划》,宣传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的主要行动及相关推进措施,总结推广各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宣传学前教育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办园。重点宣传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规章和规定,宣传省学前教育相关管理文件和《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深圳市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

  (三)宣传科学育儿知识,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提高广大家长的育儿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和做法,形成家园共育合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宣传形式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要求,紧扣“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活动主题,各区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及各区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的主要政策,宣传学前教育发展取得的成效。各幼儿园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市民问题等方式,积极予以配合。

  (二)深入开展园内宣传。在宣传月期间,全市幼儿园要组织全园教职工集中学习各级政府发布的学前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文件,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向广大学龄前儿童家长宣传各级政府制定的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指导家长坚持科学育儿。活动月期间,各幼儿园要开展“五个一”活动:召开一次家长会、举办一次家长开放日、更新一次家教宣传栏、举办一次进社区宣传活动、举办一次庆祝“六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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