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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19、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执法,推进企业安全绩效考核,强化企业有效监管,不断加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力度,重点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全面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绩效考核,强化企业有效监管,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问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主管单位、厅安监处)
  (八)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机制
  20、加强机构、人员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并要充分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必须的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21、加强教育培训。安排必要的安全和应急工作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和应急宣传教育、检查督导、调研培训、预案演练等;(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来满足安全和应急工作需要。应设立应急专项储备资金,专款专用于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责任单位:厅直各行业主管单位)
  四、进度安排
  “双基”建设活动从2011年5月开始至2014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双基”建设年(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12月31日)结合实际,摸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双基”建设的目标、内容和任务,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展开,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双基”突破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通过抓好安全监管、安全标准化、安全场站、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应急救援等八项工作,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落实责任主体,强化安全意识。
  (三)“双基”攻关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通过开展基层执法规范、行政规范、服务规范、监督规范、建设规范五个方面建设,梳理建设年、突破年存在的薄弱环节,统一标准,集中攻关,夯实“双基”建设基础。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考核评估工作。
  (四)“双基”巩固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交通运输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巩固双基建设成果,努力实现全系统安全监管法制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技防现代化、安全教育普及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救援高效化、预测监控有效化、安全创新实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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