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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14、强化危险品运输治理和营运客车超速超载治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站场(码头)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重点强化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的全程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夹带和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客运企业要建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承诺制度,与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驾驶人员要与企业签订责任状。对发生超速超载的企业和驾驶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运输局、厅运输处)
  15、强化桥区水域通航安全治理。进一步强化大桥建设前的通航论证,将保障通航安全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大桥通航安全保障等级标准,同步建设桥区航标和可靠的防撞设施;对已建的重要通航水域桥梁要进行通航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桥区航标的配布,增加必要的防撞设施;船舶要严格遵守桥区水域的安全航行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桥区水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海事局、省航道局)
  16、强化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落实县、乡(镇)政府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和应急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运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大农村渡口渡船的升级改造和渡改桥改造力度,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条件;要严把营运车船技术性难关,进一步强化农村客运驾驶员、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资质准入,提高驾驶员、渡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要进一步强化农用车辆非法营运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治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输局、省海事局)
  (七)强化责任制落实
  17、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要筑牢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解决好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生产和利益的关系,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输局、省海事局、省高建局、省高管局、吉高集团、监理公司)
  18、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主要内容,应做到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各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把解决基层基础问题作为工作重心;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的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应依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问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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