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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10、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综合信息系统。该系统由部、省、市、县四级信息系统组成,并选择重点市、县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建设基础数据完善、信息真实准确、传送快捷通畅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统一报送、统计分析、监测预警、辅助决策、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异地会商等功能,实现政府、行业、部门内部之间各类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水路、公路、城市客运、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专业信息系统建设,满足相关业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管理的需要。重点建设省级路网运行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港口安全和保安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输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水路运输应急调度指挥系统、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全程监管系统等。(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规划处、厅财务处、厅科技处、厅安监处、厅直各行业主管单位)
  11、建设重点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通讯网络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通讯及时畅通。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全省各类港口以及主要航道枢纽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客运站、货物堆场、油库、危险品仓库和主要进出港通道运行情况和环境污染的监视监测。扩充和完善高速公路、重要干线公路网、重点客货运输站场日常监控设施建设,完善危险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监控系统,提高公路交通状态监控覆盖率。突出指导地方政府推进城市客运(换乘)枢纽、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日常运行状态和突发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大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质量监测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主管单位、厅安监处、厅科教处、厅规划处、厅财务处、交通通信中心)
  (五)加强设施设备建设
  12、加大公路、航道、站场等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重点加快公路安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站场、港口、码头的安全和保安设施建设,完善事故频发区域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必要的隔离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主管单位)
  13、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装备器材的配置。为专门从事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部门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加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事故生命探测、救援设备、个体防护等关键技术装备、专用抢险装备器材配置。更新抢险打捞装备和航道疏浚维护设备。健全满足重点物资和能源战略物资应急运输需要的水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完善航运、港口、航道、海事应急联动建设机制。(责任单位:厅直行业管理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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