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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立由各类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和技术咨询、评估。(责任单位:厅安监处、厅人事处、厅技术处、厅科教处)。
  建立与相关部门、军队、武警等单位信息沟通协调和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责任单位:厅交战办、厅安监处)
  建立自查督查制度,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在重点时段对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安监处、厅建设处、厅运输处)
  建立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基础信息登记备案,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人联系方式、风险源、隐患排查治理、重要安全生产和应急设施设备(含运输工具、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专兼队伍情况等,并及时更新信息,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的办法和流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报告统计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评估,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对从事客运和一类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从事一类以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他的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强化监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安监处)
  (三)加强队伍建设
  8、加强队伍培训。对各级主管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人员每年必须轮训一次,其他从事安全生产和应急的工作人员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次轮训和系统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客运驾驶员、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必须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安监处、厅直各行业主管单位)
  9、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兼职应急队伍相结合的交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以客、货运输骨干企业为依托,建立应急运输保障车队,完善指挥调度联络和协调机制,保障应急物资的抢运、旅客的疏散。要建立公路、航道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安监处、厅直各行业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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